江苏省文化艺术科学技术行业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江苏省文化艺术科学技术行业
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序 言
文化艺术与科学技术的深度融合,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肩负着传承文明、启迪思想、陶冶情操、服务社会的崇高使命。为引导江苏省文化艺术科学技术行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从业者”)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时代新风,促进本领域健康、有序、创新发展,特制定本职业道德规范。本规范是行业从业者立身行事的价值标尺和内在遵循。
第一章 核心价值与原则
1. 崇德尚艺,文以载道: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追求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深刻理解文化艺术的精神内涵,运用科技手段讲好中国故事、江苏故事,传递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2. 科技向善,人文为本:深刻认识科技是手段,服务文化与人民是目的。在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时,始终秉持人文关怀,尊重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情感体验,警惕技术滥用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和文化异化。确保技术发展服务于文化繁荣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3. 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弘扬“工匠精神”,对艺术创作、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保持敬畏之心和极致追求。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探索新方法,努力创作思想精深、艺术精湛、技术精良的精品力作,提供专业、高效、可靠的技术服务。
4. 诚实守信,恪守公义:为人处事光明磊落,言行一致。在科研、创作、交易、合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欺瞒误导。在评审、鉴定、咨询等活动中保持客观公正,抵制利益输送和不当干扰,维护行业公平正义。
5. 尊重包容,开放协作:尊重历史传统、文化多样性以及不同艺术流派、技术路径的探索。倡导开放、共享、互学互鉴的行业氛围,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机构的真诚合作与良性竞争,共同攻克难题,推动行业整体进步。
6. 敬畏遗产,传承创新:深刻认识文化遗产的珍贵价值与不可再生性。在运用科技手段进行保护、修复、展示、传播时,坚持“保护第一”原则,尊重历史原真性,审慎评估技术介入的影响。在传承中勇于创新,赋予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
7. 心系社会,担当奉献: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关注社会需求。积极参与公益性的文化科技普及、教育、惠民活动。在技术应用和项目实践中,注重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和公共安全(文化安全、数据安全、人身安全)。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社会,促进和谐。
第二章 分领域道德指引
8. 艺术创作者与技术应用者:
原创精神:珍视原创,明确标注技术辅助(如AI生成)的范围与程度,维护创作的真实性。
艺技融合:深入理解技术与艺术的互动关系,追求技术为艺术表达赋能而非削弱其深度。
受众尊重:关注作品的社会影响和受众感受,避免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感官操控或传播有害信息。
9. 科技研发与工程人员:
伦理先行:在技术设计、开发、测试、部署全周期主动进行伦理风险评估(如算法偏见、隐私侵犯、文化误读),并采取规避措施。
安全可靠:将系统安全性、数据隐私保护和用户福祉置于技术实现之上。
开放透明:在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倡导关键技术的合理共享与交流,促进共同进步。
10. 文化遗产保护修复者:
最小干预:严格遵循专业伦理和操作规程,将干预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确保可逆性。
敬畏之心: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畏感对待每一件文物、每一处遗迹,将其视为民族和人类共同的瑰宝。
真实记录:对保护修复过程及使用的技术方法进行完整、客观、科学的记录和存档。
11. 文化传播与运营管理者:
内容责任:严把内容关,确保传播信息的准确性、健康性和导向正确性,抵制流量至上、内容低质化。
用户至上: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提供安全、便捷、友好的服务体验。
平台治理: 积极运用技术手段维护健康的网络文化生态,抵制不良信息和侵权行为。
12. 教育研究与咨询管理者:
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以身作则,培养德才兼备的文化艺术科技后备人才。
知识共享:积极推动知识传播和成果转化,服务行业和社会。
科学决策:提供独立、客观、专业的咨询建议和管理方案,以公共利益和长远发展为重。
第三章 践行与修养
13. 终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升艺术修养、科技素养和人文底蕴,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14. 自省自律:经常反思自身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规范,主动接受监督,勇于改正错误。
15. 维护声誉:珍视个人和行业声誉,以良好的职业操守赢得社会尊重和信任。
16. 积极发声:对行业内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敢于进行理性批评和抵制,并通过正当渠道反映。
第四章 附 则
17. 倡导与鼓励:本规范倡导从业者自觉遵守,并鼓励相关机构在招聘、考核、评优中将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18. 共建共享:江苏省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协会倡导全体会员单位和从业者共同践行本规范,营造风清气正、创新进取的行业生态。
19. 解释与完善:本规范的解释权归江苏省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协会。协会将根据行业发展和社会需求,适时对本规范进行评估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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